(三)网络及技术盗窃
在高校学生中,利用这种手段而实施的盗窃案件主要体现在网络中,作案分子主要利用自己的计算机知识,破译他人的网络账户及密码,或偷记他人的网络账户名及密码,之后盗用他人的网络账户进行上网。
[典型案例] 2001年5月某同学报案称其网络账户被人盗用,发生费用5000余元。保卫部门经过调查,查明:此案系一计算机专业学生张某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非法破译该账户名及密码后,用自己的计算机上网时又被同学所看见并记下,之后在别的计算机浏览和下载黄色网站,结果发生高额费用。
[案例解析] 现在大学生使用计算机已经很普遍,除了网络账户被人盗用的案例外,还有自己的电脑被黑客攻击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事件发生。要避免类似的案件发生,同学们应该首先完善自己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加装防火墙,另外注意不要让别人知道自己的网络账户及密码。
(四)利用钥匙入室作案
作案分子主要利用以前作案时盗得的钥匙或事先配好的钥匙开门入室盗窃。
[典型案例1] 1999年5月一名同学报案称:发现宿舍走廊有一刚从女同学寝室出来的形迹可疑的男子。保卫部门将此人抓获进行盘问,经查,此人系某杂志社记者,因有恋物癖,经常到男女混楼住的宿舍盗窃女同学内衣等物品,有时也溜门入室盗窃现金等其他物品,这次是利用上次在该寝室作案盗得的钥匙再次到该寝作案,共盗得现金120元、手机一部。
[典型案例2] 2002年9月初,孟某报案称寝室门和其柜子被撬,共丢失现金150元、CD机一部。保卫部门经过现场勘察,确认门上和柜子上的撬痕均系伪造。此案最终查明系该寝的郑某所为。一日,郑某没带钥匙,便向同寝的孟某借钥匙先回寝。孟某便将自己的钥匙串借给郑某,郑某见有孟某的柜子的钥匙,便将孟某的钥匙配了一把。几日后偷偷溜回寝室实施了盗窃并伪造了假现场。
[案例解析]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钥匙一定要随身携带,切不要随便借与他人。在许多已被查获的案件中,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偷拿、偷配被害人的钥匙,许多天后才把钥匙送回去,被害人也没有察觉。这说明在同学中,随处乱放钥匙、对自己的钥匙保管不力的现象还是相当普遍的。所以,妥善保管自己的钥匙是非常重要的。另外,一旦发生案件,应尽快报警,给公安部门提供最有价值的线索,力争早日破案,避免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利用信用卡(存折)进行盗窃
这类盗窃案件的作案分子大多是利用同学、朋友的特殊关系而得到被害人的信用卡(存折)及其密码,伺机进行盗窃。因为有关系好这层假象,所以这类案件还有一定的隐蔽性。
[典型案例] 2001年5月,王某和其同学秦某到保卫部门报案,王某带密码的存折被人取走3000元。校保卫处经过大量的调查和取证,最终将此案破获,犯罪嫌疑人原来是和王某一起报案的秦某。通过审讯,秦某交代他和王某是很好的同学和朋友,曾两次陪王某到银行取钱,在王某输入密码时,秦某暗自记下,平时又知道王某的存折放在寝室的书桌内。过了几天,秦某趁王某寝室无人之机,将存折盗走后银行将3000元现金提出。
[案例解析] 以上这个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利用了同学、朋友的关系进行作案,外人很难得手,被害人本人也很难想到,有一定的隐蔽性。案例中,王某在输入密码时对秦某没有丝毫戒心,在秦某已被拘留后,王某还没有相信这个事实。在这里提醒同学们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给作案分子提供方便,在生活中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密码,不要把他人熟知的如自己的生日等作为密码,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隐私。
另外就是现金和贵重物品如何保管的问题。这类物品不要放在明处,大量现金(超过100元)要立即存入银行,随用随取,身上只留些零用钱,少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要锁在柜子里或随身携带,这样可以避免不法侵害的发生。
(六)“钓鱼”
所谓“钓鱼”,是指犯罪分子用竹竿把学生晾在窗外或窗户附近的衣物钩走,或把纱窗弄开,钩走学生放在桌、凳上的衣服和包等物品。天气变暖,学生寝室的窗户打开,极易发生此类被盗案件。
[典型案例] 2000年6月,长春某高校第三学生公寓一楼的几个寝室同时到学校保卫处报案,有4名学生的衣服、书包等物品在夜间不翼而飞。保卫处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人员在学校的所有学生公寓附近设伏守候,结果将盗窃分子刘某抓获。经审讯,刘某同时承认前几次类似案件都是他一人所为。截止到被抓获他已经连续用竹竿“钓鱼”这种方式在学生宿舍作案5起,盗得财物折合人民币近2000元。结果,刘某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一年。
[案例解析] 案件中的盗窃分子刘某选择在夜间趁学生开窗熟睡之机盗窃学生衣物,有的学生衣服或包内放有现金,而且屡屡得手,这足以说明学生的警惕性之差。由于室内温度较高,开窗睡觉是正常的,但不可将衣物置于离窗户较近的地方,否则,盗窃分子站在窗外钓衣物可要比在水边钓鱼容易得多。